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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一、不準挪用拆借建設資金   
	
	 二、不準對外擔保經(jīng)濟活動業(yè)務  
	
	 三、不準做假帳  
	
	 四、不準向施工單位介紹副業(yè)隊  
	
	 五、不準向施工單位推薦工程材料或設備  
	
	 六、不準參加非公務活動的宴請  
	
	 七、不準參加高消費的娛樂活動   
	
	 八、不準接受與公務活動有聯(lián)系的高檔禮品或有價證券  
	
	 九、不準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  
	
	 十、不準工作人員親屬介入任何與工程有關的經(jīng)營活動。